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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山东修订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

2021-03-18 16:26:12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简称《认定办法》)的通知,此前的《认定办法》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对城镇棚户区的界定从原先的城镇规划区内变为了城镇开发边界老城区内,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删去了城中村、城边村的相关内容。

记者注意到,此前的《认定办法》在2018年时进行过一次修订,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记者对比发现,此次新修订的《认定办法》保留了上一次修订的绝大部分内容,同时对城镇棚户区的概念进行了微调,改为主要包括位于我省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城市危房、全国重点镇棚户区。相较上一版,删去了城中村、城边村的内容,同时,城镇规划区的表述修订为了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老城区内。

记者了解,调整是为继续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城中村的表述虽然没有再出现,但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已可包含相关内容。与此同时,城镇棚户区认定标准中,要求房龄(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

《认定办法》继续明确了8种严禁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情形:

1、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

2、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

3、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

4、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

5、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

6、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7、严禁将校舍改造、养老院改造、厂房改造、工矿企业和商业设施等非住宅搬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改。

8、严禁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安置区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此外列出城镇棚户区认定标准:

1、住宅改造区域在经批准实施的城市(含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2、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

3、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不低于40%。

4、房龄(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城边村房屋以20年以上的为主。

5、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水、道路、人防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6、房屋质量总体较差,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

7、房屋结构抗震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房屋。

8、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它安全隐患。

9、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10、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要求。

以上10项标准要求,3.1-3.5项作为必须项,须同时全部满足;3.6-3.10项作为选择项,须满足2项以上(含2项)要求。符合此标准的改造区域可以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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