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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部门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

2021-03-09 17:54:17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规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市外或市内其他区县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本市或本区县)设立分(子)公司;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梳理当前监管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清理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二、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明确部门、专人负责,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公平、高效、畅通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建筑企业在跨地区承揽业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和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三、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本地区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市外或本区县外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四、请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清理整改等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附《清理整治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评审因素台账》(附件1),于2021年3月18日前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总结并附《本市建筑企业跨区县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情况表》(附件2)、《市外入渝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情况表》(附件3)以及附件1报市住房城乡建委(邮箱:931066144@qq.com传真:63672139)。

五、市住建委将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开展市级层面的相关治理工作。还将适时启动明察暗访,对群众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并责令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限期整改违规行为,对不按时整改的全市通报批评。

联系人:袁晓峰,联系电话:63672625(施工、监理);

田  佳,联系电话:69360919(勘察、设计)。

附件:1.清理整治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评审因素台账

2.本市建筑企业跨区县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情况表

3.市外入渝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情况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下载: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情况表(包含附件1、2、3).xlsx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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