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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施工!重庆远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通报批评 罚款5.5万元

2021-02-07 16:27:37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image.png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委员会</span></span></span>关于对重庆远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理通报_行政处罚/强制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政务公开_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委员会</span></span></span>

主城各区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管局,江津区、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经查,重庆远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远洋九公子廊桥工程项目,未征得市轨道集团同意在轨道控制保护区内施工,并未制定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保护方案,及未办理保护方案备案手续,已施工完毕。该行为违反了《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委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为规范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委对重庆远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5万元。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开发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

全市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及作业单位,要引以为戒,应当会同轨道建设或运营单位制定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保护方案,并报市住房城乡建委专项备案后,方可在轨道控制保护区内建设施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和督促力度,积极配合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轨道交通设施安全。

特此通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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