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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建委通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等7家监理公司违规行为

2021-01-26 18:07:25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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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委员会</span></span></span></span>关于对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等7家监理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_行政处罚/强制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政务公开_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委员会</span></span></span></span>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检查和质量监管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13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工作方案》(渝建质安〔2020〕28号)要求,结合我委“以案四改”有关工作部署,近期,我委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开展了专项抽查,发现部分项目监督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标准开展监理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监理的高新区洺悦芳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波,建设单位为重庆康田洺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11人,实际到岗3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差,违反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二条;三是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6条;四是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处置,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五是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管理混乱,监理不作为,违反市住建委《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六是未按要求组织检验批验收,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1条;七是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与见证取样台帐不符,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

(二)四川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川区贵博·雅园(二标),总监理工程师舒德强,建设单位为重庆鸿庆达置业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6人,实际到岗1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履职差,违反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二条;三是未制定边坡支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3.1条;四是未按要求对部分进场材料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五是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管理混乱,监理不作为,违反市住建委《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六是部分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不全、不真实,缺少防水工程施工旁站记录,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

(三)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川区南川恒大滨河左岸二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亮,建设单位为重庆川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规划未包含安全监理专篇,涉嫌违反《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是监理规划针对性差,企业技术负责人未审核监理规划,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4.2.4条;三是未按要求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6条;四是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处置,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五是施工现场未留置混凝土标养试件,监理不作为,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7.4.1条;六是部分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不符合要求,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

(四)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渝北区联东U谷·重庆临空智能科技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崇华,建设单位为重庆联东金北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8人,实际到岗3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二是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施工单位内审,监理已审核通过,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6条;三是未按要求审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2.5条;四是未按要求履行见证取样送检职责,违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七、八、九条;五是未按要求对部分进场材料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六是未按要求组织检验批验收,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1条;七是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处置,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5.0.6条;八是防水工程施工旁站记录与设计不符,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

(五)重庆市新桦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合川区中昂·合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炜,建设单位为重庆中昂景悦荟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14人,实际到岗5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二是监理规划和部分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差,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4.3.1条;三是未按要求审查消防施工分包单位资格,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10条;四是未按要求审查专项防水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2条;五是部分进场材料提供伪造型式检验报告或未经复检,监理已同意使用,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六是缺少保温工程旁站记录,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六条等。

(六)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万盛经开区和盛·中央广场二期A-2组团4-6号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郑伦,建设单位为重庆和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6人,实际到岗1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差,违反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二条;三是未按要求审核消防施工等分包单位资格,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10条;四是未按要求审查部分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2条;五是混凝土见证取样台帐不真实,违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八条;六是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处置,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七是缺少保温工程旁站记录,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六条;八是部分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

(七)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綦江区奥园金澜湾一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千里,建设单位为重庆博昂置业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12人,实际到岗3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二是监理规划针对性差,部分内容与工程实际不符,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条;三是未按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部分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2条;四是未按要求对部分进场材料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五是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处置,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六是未按要求组织检验批验收,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1条;七是缺少防水工程施工旁站记录,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

二、处理意见

(一)对重庆康田洺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鸿庆达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川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联东金北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中昂景悦荟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和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博昂置业有限公司等7家建设单位,未切实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对监理单位履职管理不到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对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四川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新桦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工程监理企业,以及王波等7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标准开展监理工作的违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六个月。

(三)按照《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36号)有关规定,对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四川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四川飞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市外入渝工程监理企业,屏蔽入渝信息六个月。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强化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充分发挥全过程管理作用,强化合同履约管理,严格督促项目监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企业应切实履行职责,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强化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的内部检查考核。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和监理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旁站、巡视、见证取样送检等监理工作制度,严把各项审查、审核、验收等关口,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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