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我局会同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商品住房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并对《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方案》进行了规范,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商品房消费环境,广大购房群众的购房体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但是,近期我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成都弘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工作的相关规定,引发负面舆情,给房地产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成都弘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该项目可售房源予以暂停合同网签权限,对该公司后续开发项目暂停预售许可,并根据《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成住建发〔2020〕148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减分标准“一般失信行为”第1.16条,予以信用记减3分。
希望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商品住房开盘销售相关规定,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审核程序,加强企业经营风险管控,规范商品房销售服务行为,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业务指导,常态化开展商品房销售现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