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2号)发布,2020年11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征收土地10.8553公顷,征收土地用于公路、学校、商业、住宅项目建设。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市北区滁州路以北、宁安路以东、劲松三路以西、美寓天城以南,总面积2.0683公顷,涉及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杨家群村民委员会的土地(城市用地2.068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
地块二:位于市北区滁州路以南、劲松三路以西、黑龙江南路以东、双峰社区以北,总面积8.7799公顷,涉及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杨家群村民委员会的土地(城市用地8.779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教育、商住用地。
地块三:位于市北区滁州路以南、劲松三路以西、黑龙江南路以东、双峰社区以北,总面积0.0071公顷,涉及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杨家群村民委员会的土地(城市用地0.007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公告称,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