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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韵银律!西安出台《居住区规划设计指导意见》 沿城市主要道路建筑色彩应符合主色调

2021-01-12 15:26: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纯辉)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质,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西安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指导意见》,重点对住宅项目的建筑立面色彩及公共空间等要素提出引导与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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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府网站截图

《指导意见》指出,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的建设项目方案,应当参照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执行;未编制城市设计的建设项目方案,应当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阶段,按本意见同步进行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研究,并参照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的控制要求执行。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滨水等城市重点区域的第一排建筑,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上的,建筑界面通透率应大于35%;建筑布局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塑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建筑高度在54米以上的相邻成排建筑一般不超过3栋,3栋以上应进行错落设计,高差宜为较高建筑的1/5。建筑成组群布局时,避免出现高度悬殊的“高低配”和“一刀平齐”现象。建筑高度≤27米,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应大于80米;建筑高度>27米,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应大于65米;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滨水等城市重点区域的第一排建筑,单元拼接不宜超过两个,高度大于54米的,不应拼接组合。

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滨水等城市重点区域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空调机位、附属设施、电梯机房、设备用房、楼梯间等立面和屋顶建构筑物应进行一体化隐蔽设计;低层、多层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建筑色彩应符合“黄韵银律”城市主色调,相邻同类性质建筑的主色调应选择同一色系。

街道环境方面,新建高层建筑临道路侧主体部分直接落地;沿城市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的住宅建筑,底层为商业、公共服务等公共功能时,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并与人行道进行一体化设计,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等影响视线通透的设施。

同时,沿城市道路宜布置对外开放的绿地(广场)或口袋公园;单个地块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居住区,应沿城市道路布置不小于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的绿地(广场)或口袋公园,且宽度不少于8米。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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