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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小区内需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未设立的最高拟罚10万

2021-01-11 10:34:58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孙慧丽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新房竣工验收两月内移交水电气热通讯设备,小区内需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承接查验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整改。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两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设施设备向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移交。

交房之后开发商撤走后,不少业主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很难联系开发商,《征求意见稿》则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新建物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并在小区内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处理建设遗留问题、接受业主报修。建设单位未在小区内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的,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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