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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车位租售等需公示!济南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中

2021-01-11 10:34:49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孙慧丽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物业服务人需设置公示栏公示公共收益、车位租售等情况。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选定一个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除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人外,业主大会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由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实施。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收支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并且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业主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答复。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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