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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建筑领域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2020-12-30 16:07:58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建发〔2020〕7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房屋建筑项目融资、销售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在建项目资金周转困难,人工费等工程结算纠纷增多。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入易发期敏感期。为实现欠薪纠纷“小事不出工地、大事不出公司”和欠薪案件“两清零”(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国企投资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建筑工程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的目标任务,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省城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深入开展全市建筑领域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清欠责任,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受理和清偿机制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畅通欠薪投诉受理渠道,实行24小时接访制度,充实人员、集中力量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和清欠追偿效率,依法督办并协调解决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制定完善清欠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化解处置欠薪线索和上级督办案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信访等部门,果断稳妥处置群体事件和极端事件。

(二)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机制,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工程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建设单位将有关工程直接发包给专业分包公司,专业分包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三)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要认真履行工资代发责任,对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实行分包单位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的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承包单位出借资质、违法分包工程,或者分包单位转包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负清偿责任。

二、严格防控措施,坚决做到“小事不出工地、大事不出公司”

(一)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排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排查农民工工资积案处置情况,以及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长期拖欠工程款和存在工程款结算纠纷等容易引发欠薪问题的在建项目,建立欠薪隐患排查台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倒排工期、逐一清理。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逐个工地摸排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制定清欠预案,对人工费现金流转存在不确定因素的项目,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并预留部分应急资金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集中结付,发生工资拖欠问题时,要立即启动预案,积极稳妥处置。

在建项目要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摸底,2021年1月13日(农历腊月)前总承包单位要与每个班组确认工程量,向每名工人核实一遍“干了什么、工资多少、何时离场”,并建立健全“三个台账”,即:工资支付台账、纠纷隐患台账、欠薪问题台账,人盯人解决欠薪纠纷问题、制定工资结付计划,切实加强末端管控。

(二)建立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日调度”制度

在建项目要由总承包单位牵头成立清欠工作专班,于春节前每天梳理调度农民工工资结付进程,实时掌握暴露出来的欠薪纠纷问题。要实行劳资员和清欠负责人“双AB角”制度,结合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等时机,每日上工前将劳资员、项目负责人、企业清欠负责人联系方式告知农民工,讲清工资问题“何时支付、有事找谁、在哪投诉”,坚决防止投诉越级上行、事态发酵升级,确保欠薪纠纷问题在工地得到及时处理、在企业内部消化解决。

(三)加快推进工程款结付进程

发承包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快已完工程竣工结算,合理解决受疫情影响工期、价差承担问题。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对于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和人工费用调整差价涉及的款项,应随工程进度款同步拨付,不得因此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发承包双方可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于2021年2月1日(腊月二十)前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计价,按实际施工进度完成一次结算。其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可不再重复审核。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缩短工程款拨付周期,采用快捷高效付款方式,确保工程进度款拨付节点不得晚于2月4日(农历小年),让农民工拿到应得工资尽早返乡团圆过年。

(四)用好平台监管手段

要把施工合同价4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管理,依托平台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及时发现欠薪隐患、处置预警信息,做好防欠清欠的基础性工作和源头治理工作。在建项目要指定专人,每天登录平台查验农民工信息化考勤更新记录和工资发放信息,切实加强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

三、加大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高压态势

(一)加大对未落实施工现场清欠管控责任的惩处力度

对未做到“小事不出工地、大事不出公司”的,由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兜底调处措施。一旦发生越级信访投诉、极端事件或网络舆情,形成国家和省、市级转办督办线索案件的,先行追究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失查失控责任,立即给予信用评价扣分处理,后经查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实且防控措施已落实到位的,可通过申诉消除不良信用信息。要确保欠薪投诉案件在本市、本区(县)监管范围内基本得到解决,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主体,坚决采取信用评价扣分和建筑市场监管约束措施,提高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额度,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二)强化对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惩戒措施

对属于建设单位因拖延结算或工程款支付不及时、不到位,或对发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失查失控,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予以制止纠正,依法给予公开曝光、信用评价扣分、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以及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额度、限制相关手续办理等处理措施。

(三)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坚持“一案多查”,严厉查处欠薪案件背后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切实提高企业欠薪违法成本。对欠薪事实清楚,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将案件线索转送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欠薪“黑名单”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索取不正当利益,特别是涉及黑恶势力的,要及时通报并协助公安机关严肃查处,予以严厉打击。对组织工作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配合协助不积极、督办处置不及时引发群体或极端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附件: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机构投诉电话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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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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