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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

2020-12-01 10:39:4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6日电 据微信号“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消息,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到,经纪机构通过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发布拟出售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应明确标识房源核验编号及二维码。

《通知》明确,存量房房源核验(以下简称房源核验),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出售存量房前,由受托经纪机构登录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并提交房源核验申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以下简 称市交易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备案系统共享信息,进行房源信息校验的过程。

存量房房源发布,是指市交易中心在网上房地产网站(www.fangdi.com.cn)发布通过房源核验的拟出售存量房房源信息的过程。

《通知》明确,房源核验流程依次为“申请-受理-核验-结果告知-结果复核”。《通知》显示,房源核验申请受理后,备案系统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存量房 交易合同备案信息,实时完成核验。房源核验内容如下:1. 反馈房屋的权证号、坐落、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核验权利人信息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一致;2. 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登记、租赁登记、异议登记(包括临时异议登记)、单双方预告登记、文件登记(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对附有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3. 其他需要核验事项。

关于房源发布,《通知》提出,网上房地产网站(www.fangdi.com.cn)及时发布通过房源核 验或复核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包括:小区名称、房屋所在区域、建筑面积、用途、抵押状况、拟售价格、受托经纪机构、核验编号等。

《通知》提出,对于一套房源委托多家经纪机构挂牌的,网上房地产网站将展示所有通过该房源核验的受托机构的挂牌信息。

《通知》提出,受托经纪机构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的,应当保持其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的房源信息与网上房地产网站发布的信息一致,并明确标示房源核验二维码,该二维码可从备案系统中下载。购房人可用手机扫描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上的二维码,获取核验编号,到网 上房地产网站核实房源信息。房源核验未通过的,系统不生成二维码,受托经纪机构不得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

《通知》还就存量房房源核验及发布的变更、房源核验及发布的撤销、房源核验惩处机制等进行明确规定。《通知》显示,若未按规定执行的或存在以下违规操作情形的:1. 填写虚假产权人联系电话、所售房屋价格未如实填写的;2. 申请承诺书未按规定签字、存档的;3. 投诉量年累计超过一定比例的;4. 不按规定展示二维码的;5. 其他违规情形。市交易中心将采取撤销委托备案、约谈、书面警告、网上房地产网站曝光、纳入诚信记录、暂停网签密钥等监管措施,督促整改。

《通知》显示,本操作规范于2020年12月15日起实施。(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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