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示了2020年第六批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吉林省天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海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长春中展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家房产企业予以了行政处罚。
处罚详情如下:
吉林省天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为天富北苑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时,未按规定配备物业用房,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予以处罚。
长春海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中海锦城(二期)项目时,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长春中展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中展万国城项目时,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该单位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