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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10-21 17:00: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为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发生多起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东省住建厅制定下达《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详情如下: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深刻汲取今年以来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发生多起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压实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以识别大风险、消除大隐患为抓手,以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要对安全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检查任务

(一)参建企业和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内容。

参建企业要深刻汲取省内外各类事故的惨痛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上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按照下列“一必须五到位”内容,对照附件1表格开展自查自纠自评,90分以上为“一必须五到位”达标。表格一式2份,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11月1日前报项目属地主管部门1份,项目留存1份。自评不达标的企业,要自觉开展落实整改,整改存在困难或其他问题的,可向属地主管部门咨询求助,共同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必须依法建设。必须全面树立法治观念,守牢法律“底线”,严格依法参与建设。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同时按照资质经营范围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法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报监等手续。

2.安全责任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层级、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并全面落实。在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中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管理力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依法配备法定人员和人数,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和管理到位。

3.安全投入到位。建筑施工企业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措施费,设置专业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依规购买意外伤害险和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险,为从业人员购买劳保用品,切实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4.安全培训到位。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安管人员”合格证书;同时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新工艺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教育;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要接受专业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5.安全管理到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制度,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升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组织开展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工作风险和安全状况,落实防范治理措施。必须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标识和公示,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必须严格动火等级审批程序,避免建筑施工火灾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危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程序,保证按论证的方案进行施工。

6.应急救援到位。加强应急管理,根据企业所从事的经营范围可能出现的事故,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构、组建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要定期组织综合应急演练、专项应急演练,同时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高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方主管部门检查企业或项目内容。

1.企业自查自纠落实情况。按本方案要求,对参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对参建企业未报送自评表格,以及主管部门复核发现打分不属实、企业虚报等情况的,主管部门要对相关不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并予以通报曝光,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危大工程管控情况。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落实我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粤建电发〔2020〕14号)有关要求,特别是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5类危大工程,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等内容。对违反住建部37号令的违规行为,必须严格落实执法。

3.落实我厅《关于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437号)有关要求。包括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推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会制度、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提升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等六方面要求。

4.安全生产“一线三排”落实情况。要督促项目参建主体应按照“一线三排”的要求,在各自安全职责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排序、排解,确保隐患有效整改到位。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企业,倒查其建筑市场行为包括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从严从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从业人员开展问询教育。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为主,并辅以随机抽选部分作业人员进行问询,检查是否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重要论述的基本内容,以及是否清楚主管部门重点工作部署、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本项目危大工程范围、安全管控措施、事故基本处置要求等情况。对应知应会情况存在掌握不全面、了解不深入等问题的,主管部门要将人员所在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安全生产检查抽查频次。

(三)我厅督导检查内容。

1.开展监督执法检查。适时对各地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月”工作进行督促落实,由厅领导带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四方面内容:

(1)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受检主管部门需提供危大工程监管台账、整改通知、执法文书等佐证资料(包括文件、报道、影像、视频等,下同)。

(2)对安全生产4个100%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四个100%措施(对辖区内所有危大工程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组织部署、督促落实的佐证资料。

(3)上级督导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回头看。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以及我厅年内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危大工程交叉执法检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等佐证资料。

(4)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三年行动对住建系统部署的六大任务的部署及开展情况,包括工作方案、路线图、两清单、周报月报制度和六大任务的细化落实等佐证资料。

2.开展暗查暗访。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随机抽取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现场向企业反馈检查意见,由主管部门跟踪落实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危大工程实体安全状况。通过检查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等内容,督促企业落实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整治,间接对属地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摸底。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我厅《关于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437号)要求,对通知要求的六方面工作进行现场核查。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10月中、下旬)。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广泛宣传发动,在开展部门自查自纠的同时,督促参建主体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地各主管部门要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区每一个项目乃至每一台设备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闭环处理、严格执法。

(三)夯实基础,闭合整改,巩固提升(11月上、中旬)。“安全生产检查月”期间,我厅将对市县(区)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相关负责同志开展培训,助力各地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有关部门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巩固安全生产检查成效。同时,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有关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并将“安全生产检查月”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我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厅安委会主任为组长、各副主任为副组长,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开展相关督导检查工作。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领导机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所有参建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部署动员会,将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标准及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传达至每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检查月”期间,各地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开展明查暗访,分管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不少于2次明查暗访(包括1次回头看),重点查处企业工作部署不及时、自查自纠走过场、隐患排查有遗漏、隐患整改不闭合等行为。

(二)敢于动真碰硬,真正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监管执法,加强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个案跟踪督查,增强检查的针对性;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存在隐患尚未造成事故的,要严格按罚则执法处罚,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检查月”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各地各主管部门要依法从快顶格处理,并会同应急、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大“两法”衔接追究力度。

(三)强化对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确保检查效果。通过督导检查,对安全生产4个100%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或危大工程安全隐患等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的,或经多次检查后同类隐患问题仍普遍存在的,或事故仍然多发频发、迟报、漏报甚至虚报事故的,一经查实,我厅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在本年度地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按规定扣分。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要参照我厅做法,加大对县、区(镇街)的监督指导,推动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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