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了2020年行政处罚公示(10月份第一期),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上榜。
图片来源于: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
行政处罚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城执法〔2020〕266号涉及当事企业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该企业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于禁止时间段在居住区从事产生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活动,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城执法〔2020〕267号、厦城执法〔2020〕271号涉及当事企业为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于禁止时间段在居住区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活动,被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9000元及5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城执法〔2020〕268号涉及当事企业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于禁止时间段在居住区从事产生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活动,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城执法〔2020〕269号涉及当事企业为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于禁止时段内在居住区从事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活动,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城执法〔2020〕270号涉及当事企业为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该企业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于禁止时间段在居住区从事产生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活动,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