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住建厅对河北中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该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详情如下:
当事人:河北中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97580286Y。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10]004473。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碧溪尊苑8-1-503室。
2020年5月10日,衡水市武强县画乡·新视界项目2号楼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衡水市武强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武强县画乡·新视界建筑工地“5·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未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未向事故发生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进行复工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未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以《武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强县画乡·新视界建筑工地“5·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武证批〔2020〕57号)、事故调查组《武强县画乡·新视界建筑工地“5·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已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20〕60号),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