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日,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山西路博交通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通报(第1170号)》。具体内容如下: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山西路博交通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通报(第117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山西路博交通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违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1年4月和2015年6月,山西路博交通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情况下,与灵河高速公路(原神段)建设管理处签订2个合同,合同总价45.5万元,编制大营至神池高速公路项目招标限价清单,违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山西路博交通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违规行为予以公开通报,实施信用惩戒,造价咨询信用综合扣除20分。山西路博交通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要自觉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吸取教训,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前,不得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各市住建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程造价咨询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进行公开通报,进一步培育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自觉性,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经营秩序。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