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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0-08-28 16:52:30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深入抓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学习培训,全面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业务,依法依规审批监管,不得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和随意变通工作规程。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规定》《工作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相关从业机构和人员应做好自主培训。

二、全面落实具体工作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以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和《工作细则》规定要求。

一是全面厘清州(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权限。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州(市)本级与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权限,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实行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办法(试行)》(云建审改办〔2019〕10号)相关规定,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特殊工程消防验收。

三是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应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设〔2020〕81号)要求,全面推行多审合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其它专业类别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审查,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或者报告,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四是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应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分别履行消防质量责任与义务情况,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查验意见等内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暂行规定》《工作细则》明确的内容、流程,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并根据现场评定结论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五是做好其他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工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按照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不低于50%,甲、乙类生产厂房及仓库不低于50%,丙类厂房及仓库不低于30%,其它的建设工程不低于10%执行,在出具备案凭证时由系统随机确定。 

六是加强对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的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应建立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其中包括涉及消防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见证取样复检试验报告等。施工单位应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依据《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履行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工程建设管理各环节融合,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全链条管控。

七是强化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监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纳入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应安排专人做好企业和人员等相关信息入库工作,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尚未成立专设机构的要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具体责任处(科、股)室,并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相关责任处(科、股)室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全面履行具体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是完善协调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领域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领域相关工作技术问题,形成监管合力,逐步构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领域全链条管控、全方位监管、多部门联动的无缝监管体系。

三是强化监督指导。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督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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