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浙江>>监管>>

杭州:住房租赁企业存量托管房源应缴30%风险防控金

2020-08-19 12:20:4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7日电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1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称,2020年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剩余风险防控金缴纳时间按规定顺延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解读称,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住房租赁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为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有效应对风险、渡过难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适当延迟《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针对租赁住房企业的资金监管开展、风险防控金缴交时间,更有利于降低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保障租客、房东权益,促进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共包括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使用、风险防控金缴交、行政管理等三个方面,明确了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使用、风险防控金缴交的时间及未落实资金监管工作的处理措施。

一是明确自2020年8月3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二是明确2020年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剩余风险防控金缴纳时间按规定顺延执行。

三是明确对未按本规定做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企业,将按《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第十条进行处理。(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李素)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金科华中:以细节证匠心 高质量交付 ...

  • 2021陕西楼盘交付档案

  • 半山终章 至此再无

  • 交付档案

  • 福州大力推动拖欠工程款等“点题整治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