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福建青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出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的通知
闽建办建〔2020〕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有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议将福建青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出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的报告》(榕建质安〔2020〕105号),经研究决定,将福建青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出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并就建机一体化企业清出名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对照被清出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清出企业”)在用设备明细表,进一步核实被清出企业的在用设备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在用设备所在项目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在建项目需要继续使用该企业设备的,应当办理交接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被清出企业可以在充分协商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建机一体化企业全权管理,并告知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被清出企业应当在清出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接手续,持委托书申请办理产权变更,在用设备完成产权变更后,持产权备案证申请变更管理权限。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在用设备交接手续的,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应对该项目予以局部停工,并责成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其他建机一体化企业拆除设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