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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省直非财政拨款单位2020-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黔房资通〔2020〕3号)

2020-07-30 15:58:07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9〕8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业务办理时限:2020年7月至10月集中开展。

二、调整对象:凡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非财政拨款单位。

三、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5%)执行,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上调,但最高不得高于24%(其中单位和个人各12%)。同一单位各类人员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公布的2019年度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公布的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2021年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0〕53号),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777元,缴存额上限4986元(单位和个人各2493元);最低缴存基数为179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单位和个人各90元)。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基本工资、计件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六、2020年当年新参加工作职工以及新调入的人员,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七、请各单位将调整表、明细表和工资册中的职工姓名顺序调整为一致。

八、网上审核所需资料

(一)各单位以2019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为基数,完整如实填写《2020年省直房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表》、《2020年省直房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明细表》中相关项目。

(二)此次调整工作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单位业务大厅”完成。

(三)审核程序

1、以PDF形式上传基数调整表、工资册首页(盖章)。

2、以EXCEL形式上传基数调整表、明细表、2019年12月工资册电子档。

3、流程示意图

上传资料→保障处网上审核→按审核后金额在网上或线下银行柜台办理缴存

九、省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所需表格,可登录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万成萍      联系电话:85360225

联系人:张艾琳      联系电话:85360412

联系人:周慧锦(技术人员)  联系电话:85360040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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