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监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关于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通知

2020-07-27 21:02:5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分类办、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号)、《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9号)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省政府365号令)的规定,现就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重要意义

本文件所指一次性消费用品是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向消费者提供的一次性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拖鞋和餐具等用品,以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的一次性纸杯等。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浙江省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一次性消费用品的消耗量持续增长,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减少一次性消费所产生的垃圾,对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打赢垃圾治理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浙江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一)自2019年12月31日起,在浙江省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以及民宿、农家乐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

(二)自2019年12月31日起,在全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并逐步延伸至其他餐饮、饭店、快餐小吃店、农家乐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三)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可重复使用的替代用品,鼓励使用易降解、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倡导消费者自带水杯餐饮,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住宿自带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拖鞋。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和其他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鼓励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将有偿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的收入用于公益事业。

(四)规范塑料袋使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大力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加大新型可循环物流设施使用,推广标准托盘、可循环快递箱,加快淘汰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三、加强节约型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设

(一)按照节约型、绿色型公共机构建设要求,倡导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单位食堂大力开展“光盘行动”,在食堂显要位置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适量点餐,并推行可重复使用的筷子和餐具。

(二)自2019年12月31日起,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统一使用瓷杯或玻璃杯,倡导干部职工办公或开会自带水杯。

(三)倡导无纸化办公,会议交流汇报宜采取电子形式,减少纸张使用比例,如需书面材料推行双面打印。

(四)倡导不使用一次性硒鼓及一次性签字笔,推广使用钢笔或更换笔芯循环利用。办公废旧报纸、纸张、办公桌椅等推行科学化合理化循环再利用处置。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建设(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餐饮、星级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等服务性单位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引导一次性消费用品生产企业生产易降解、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

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制订一次性消费用品的技术规范,并加强对相关企业、单位组织实施一次性消费用品技术规范情况的绩效评价和实施监督。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加强对住宿、餐饮等服务性单位一次性消费用品及替代品的卫生安全监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日常监管,加快推动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工作是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重要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把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出成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协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把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工作纳入绿色机关、绿色饭店(宾馆)、绿色学校、绿色市场等各类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通过正反激励措施,有效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倡绿色、节约、生态的环境理念,促进居民文明习惯养成,加强舆论监督,营造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李素)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福建省龙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夏季食品 ...

  •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凤阳镇沔村菱角种 ...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南麂镇积极发展海 ...

  • 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网络大讲堂公益广告 ...

  • 步行街绽放城市魅力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