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罗茗)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对安徽展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合肥市肥东县梁湖家园安置小区项目事故中,安徽展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展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2MA2RK5DN9X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付来 |
法定代表人身份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401************11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建罚字[ 2020 ]第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在合肥市肥东县梁湖家园安置小区项目事故中,安徽展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 |
处罚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
处罚内容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18]00920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7 |
处罚有效期 | 2020-08-16 |
公示截止期 | 2023-07-16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0-07-20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0T3248X7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0T3248X7 |
地方编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