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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16个镇(街道)获得2019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奖励

2020-06-10 16:56:15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处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公布 2019 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5号),济南市槐荫区吴家堡街道,天桥区桑梓店街道,长清区张夏街道、孝里镇,济阳区回河镇、济阳街道、新市镇,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太平街道,平阴县安城镇、孝直镇,商河县许商街道、龙桑寺镇、郑路镇、张坊镇,莱芜区方下镇、大王庄镇等16个镇(街道)获得2019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奖励,每个乡镇奖励100万元。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8〕1号)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在综合考虑耕地保护任务、耕地保护责任制期中考核、耕地保护制度创新、土地违法问题等因素,经逐级推荐、集体研究和公示,最终确定2019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名单并予以公布。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受奖励的镇(街道)政府应将不低于激励资金的70%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只能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等方面。激励资金严格禁止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对弄虚作假,违规扣留、超范围分配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资金下达等相关工作,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有关工作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82号),明确接受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镇(街道)政府和使用激励资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于当年度执行。

下一步,省市相关部门将适时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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