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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将更注重主体利益分配平衡问题

2020-06-02 17:37:19 中宏网

中宏网山东5月12日电(记者 杜郑敏) 近日,山东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以下称《意见》),通过盘活低效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水平,增强科学发展的用地保障;解决布局散乱,容积率低、建筑密度低、投入产出率低,存在闲置浪费现象;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扩大城乡就业,刺激消费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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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工程,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将会涉及众多相关主体的利益问题。如何在再开发过程中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王桂鹏认为,新出台《意见》将改善主导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科学布局统筹安排,更加兼顾效率与公平。

他解释,过去城镇低效用地改造开发主要由政府主导,改造后的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成为政府的出让收入和开发商的利润,被改造地块单位和个人仅能获取房屋和土地的相应补偿,无缘分享改造开发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致使改造开发困难重重。而《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健全实施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共建共享理念,在落实公益性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自主参与改造开发,增强改造开发的动力;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提高改造开发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做到公平公正。

同时,《意见》立足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考虑再开发各方面参与主体的利益平衡,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对政府主导开发的低效用地,充分让利于原土地权利人,对原土地权利人采取物业返还等方式奖励。

此外,《意见》指出,要利用科学的奖惩双向机制,激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内生动力。针对低效用地改造开发动力不足、企业退出低效用地难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多项配套措施。

对政府而言,通过加强规划保障,实施增存挂钩、奖励新增指标,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省级土地增值税收分享收入按一定比例补助等方式,引导各级政府改变过去重增量、轻存量的惯性思维,激发政府收储改造动力。对企业而言,通过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倒逼促改措施以及支持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异地搬迁改造等方式引导企业改造转型或有效退出低效用地。低效用地退出后,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等,促进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和系统整体开发。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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