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宁药监函发〔2021〕39号)。通知称,该局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至9月30日,在自治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重点品种为各类儿童(婴儿)化妆品;重点单位为化妆品生产企业、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超市、儿童洗护(洗浴)中心以及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等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重点内容为儿童化妆品的合法性、索证索票、台账管理、产品质量,以及产品标签是否有违法宣称医疗作用、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储存化妆品、是否经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不合格或者假冒婴幼儿化妆品、是否存在夸大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本次严查备案资料和生产过程;严查化妆品合法性;严查化妆品标签标识;严查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严查产品宣传情况;时间安排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4月15日)。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含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同)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对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5月31日)。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深入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对各类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培训,使经营者知法、守法;组织各儿童化妆品经营作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核实经营产品的合法性,产品质量安全性和购销台账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儿童化妆品追溯体系;同时做好问题整改,确保依法依规经营。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8月31日)。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对备案儿童化妆品产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摸底调查、群众举报、日常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自纠及监督抽样等工作,加大儿童类化妆品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单位和场所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规范儿童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积极拓宽案件来源线索,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抽检不合格产品以及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儿童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对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潜在性、苗头性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提出化解消除整治的具体措施,探索建立儿童化妆品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扎实做好总结,及时进行上报,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以地市局为单位)上报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