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聚乙烯
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检查和
产品质量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2020〕119号),部署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市监质监〔2020〕119号文件部署,并结合以下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一、尽快对2020年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并举一反三,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对于生产领域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要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对于流通领域抽查不合格产品销售者,要及时封存不合格产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同时,应通过e-CQS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报送后处理情况。
二、立即开展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农用薄膜、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工作,每个市共抽取样品10批次,并于2020年11月25日前送达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承担农用薄膜、塑料购物袋产品的检验工作,要严格按照市监质监〔2020〕119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开展检验,并于2020年12月16日前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处报送本次监督抽查质量分析报告和结果汇总表。本次监督抽查所产生的检验费用由自治区局统一拨付。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16日前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处。联系人:黄飞雪,联系电话:0771-5313863,电子邮箱:gxzljdc@163.com。
在实施本次监督检查过程中,相关市局如遇抽样技术等问题,由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解释,联系人:陆铭,联系电话:13878177168。
附件: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2020〕119号).pdf
附件2:2020年农用薄膜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附件3:2020年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