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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医疗半年内接连受深交所“关注”:季报净利润波动大等问题引质疑

2020-05-20 15:38:46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5月20日讯(记者 牛荷)和佳医疗(SZ:300273)今年遭遇“多事之秋”, 不到半年时间,接连受到深交所“关注”。

日前,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针对和家医疗年报下发问询函,要求其说明2019年度四个季度净利润波动情况与营收变动趋势显著不匹配及季度间净利润盈亏性质变化、是否对政府补助存在重大依赖、近年来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持续增长且维持高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资金链紧张情形等问题。

而在半个月前,因连续10个交易日上涨近67%,被疑在股东减持窗口期操纵市场。深交所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公司股价涨幅明显偏离的原因并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说明是否存在为减持而刻意操纵股价的情形,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发函至和佳医疗董秘办,和佳医疗回复称,暂无法接受采访,相关问题可留意公司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函答复。

季度净利润波动大、负债情况引发问

深交所指出,和佳医疗各季度收入波动相对平稳,但净利润波动较大且呈现季度间净利润盈亏性质变化的特征,第四季度净利润环比大幅亏损。

201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和佳医疗实现营收12.18亿元,同比增长1.86%;净利润4133.04万元,同比下滑58.98%。

2019年四个季度的营收分别为2.98亿元、3.02亿元、2.30亿元和3.8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626.29万元、-266.89万元、2595.58万元和-3821.95万元。

深交所要求和佳医疗说明公司所处行业是否存在明显季节性特征,说明报告期内四个季度净利润波动情况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显著不匹配及季度间净利润盈亏性质变化,第四季度净利润环比出现大幅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和跨期结转成本或费用的情况;说明第四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

另外,深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出,2019年和佳医疗融资成本大幅度增加,财务费用较去年增长51.89%。公司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余额2.70亿元、长期借款余额5.55亿元、应付债券 2.0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85亿元,前述负债金额合计18.17亿元,货币资金期末余额5.46亿元,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1.03亿元,占货币资金余额的18.86%。

对此,要求和佳医疗披露主要有息负债的详细情况,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链紧张情形,流动性风险和债务违约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等。

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至2019年期间,和佳医疗财务费用分别为0.16亿元、0.78亿元、0.97亿元、1.48亿元。而同期负债总额分别为20.97亿元、15.53亿元、16亿元、37.74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1.90亿元、2.40亿元、1.71亿元、2.70亿元。

政府补助占净利润比重高 筹划超6个月股权转让事宜被终止

资料显示,和佳医疗成立于1996年4月1日,2011年10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主营业务包括医疗设备及医用工程、医疗信息化、医疗服务、医疗金融、医院整体建设五大业务板块。

记者梳理发现,自上市以来,和佳医疗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逐步攀升,从2011年的630.41万元增加至2019年的2864.79万元,其中2017年更是高达5191.78万元。

历年年报显示,2017年至2019年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5191.78万元、3766.36万元、2864.79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9271.05万元、10,075.01万元、4133.04万元。据记者统计,2017年至2019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6%、37.38%、69.31%,比例始终超37%。

对于2019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同期净利润比例高达69.31%,深交所要求和佳医疗补充披露上述政府补助的详细情况,是否就政府补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稳定性,政府补助相关政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以及公司是否对政府补助存在重大依赖。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10月28日,和佳医疗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复牌的公告》显示,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聚力”)旗下管理的基金拟受让和佳医疗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合计不超过14.965%的股份,双方尚未签署任何意向性协议及其他协议。

5月15日,和佳医疗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郝镇熙、蔡孟珂夫妇与国投聚力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意向性约定达成后,由于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对此,深交所要求和佳医疗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筹划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具体过程;筹划时间超6个月后决定终止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相关事项决策过程及时点;筹划股权转让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利用筹划股权转让事项炒作股价;是否就相关事项的关键进程节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充分的风险提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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