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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收关注函 深交所:高送转是否配合实控人减持

2020-04-21 09:34:28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0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今日公布的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25号)显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300014.SZ)于今日对外披露《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亿纬锂能对如下事项作出说明:

亿纬锂能4月13日披露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金成、骆锦红拟自5月6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6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亿纬锂能应核查上述股东在本次转增方案披露前5个交易日提出减持计划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详细说明公司本次披露转增方案是否存在配合上述股东减持的情况。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亿纬锂能说明公司所处行业是否存在对相关企业的最低股本要求,扩增股本是否能够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能力或行业地位;并结合前述说明、所处行业成长性、公司近三年业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股本规模和股价情况、主要财务数据等详细说明本次转增股本的必要性、合理性,分析说明转增比例是否与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

除上述内容外,深交所还要求亿纬锂能说明筹划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推出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结果,并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深交所要求亿纬锂能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亿纬锂能成立于2001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9.69亿元,于2009年10月30在深交所挂牌,刘金成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三大股东,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20亿股,持股比例32.97%,刘金成持股2538.21万股,持股比例2.62%。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0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骆锦红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与刘金成各持50%比例股份。亿纬锂能2019年年报显示,刘金成、骆锦红为夫妇关系。

亿纬锂能于2020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显示,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22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626.13万元后,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15.05亿元,本年末未分配利润总额29.60亿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33.76亿元。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9.69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5亿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9股,共计转增8.72亿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8.41亿股。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25 号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9股。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 4 月 13 日披露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金成、骆锦红拟自5月 6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6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请核查上述股东在本次转增方案披露前 5 个交易日提出减持计划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详细说明公司本次披露转增方案是否存在配合上述股东减持的情况。

2.请说明公司所处行业是否存在对相关企业的最低股本要求,扩增股本是否能够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能力或行业地位;并结合前述说明、所处行业成长性、公司近三年业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股本规模和股价情况、主要财务数据等详细说明本次转增股本的必要性、合理性,分析说明转增比例是否与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

3.请说明筹划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推出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漏。

4.请向我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结果,并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若是,请详细披露。

5.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 4 月 22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4 月 20 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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