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金融>>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再次征求意见:取消许可证3年有效期设置

2020-04-17 17:33:36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近日,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取消了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设置。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许可证有效期设置,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将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质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扶优限劣。

此外,《规定》提出,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而且《规定》还在两个地方对加强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责任提出了新要求:一是《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要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二是《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批准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违反规定核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违反规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现场检查的;违反规定对保险代理人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规定干预保险代理市场佣金水平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据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做好归纳吸收,进一步完善并力争早日颁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晨阳)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