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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合作事宜被疑涉及产权纠纷 5年后才能过户资产收深交所关注函

2020-04-16 00:53:31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4月15日讯(记者胡靖聆 实习记者朱政雪)昨日,深交所向晨光生物下发关注函,要求晨光生物就计划新设公司开展万寿菊加工销售业务的合作事宜,说明是否涉及产权纠纷,以及收购对价的合理性等问题。

4月13日晨光生物披露《关于在新疆叶城投建孙公司的公告》, 子公司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莎车有限公司与喀什鑫淼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淼木业”)、新疆宝隆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叶城县万寿菊花加工项目合作协议》,拟新设公司开展万寿菊加工销售业务。

晨光生物公告显示,鑫淼木业将向新设公司提供50亩项目建设用地(评估价83.83元/㎡)、600㎡办公场所(评估价1154.07元/㎡),合计评估作价348万元,以此估价作为上述资产的转让价格,新公司将于鑫淼木业现金出资到位,并且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后以评估价格购买上述资产。鑫淼木业保证于2024年12月31日后的6个月内将上述资产过户至新公司,在过户前由新公司无偿使用。

深交所要求晨光生物说明上述建设用地及办公场所目前的所有权归属情况,项目建设用地及办公场所评估价的评估依据,并说明鑫淼木业预计在2025年才能将相关资产过户至新公司名下的具体原因,目前是否涉及产权纠纷事项,如涉及产权纠纷,如何保证新公司正常使用前述资产且新公司运营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不会因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同时,晨光生物还需要说明相关资产在2025年才能完成交割的情况下,以现行评估价格作为收购对价的合理性,该远期交易事项安排是否具有充分的可行性,公司是否考虑了充分的风险应对措施。

对于晨光生物报备的《协议》内容中,涉及合作方的多项权利及义务、资产归属情况、远期协议安排等关键条款未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的问题,深交所要求晨光生物收到关注函后立即补充披露《协议》全文,并在今后的信息披露中重视披露内容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根据深交所要求,晨光生物需要在4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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