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经济稽查总队主动出击、全力排查,成功查处一起销售假冒3MKN90型防护口罩案件,涉案假冒伪劣口罩10500只,货值金额达142880元。
据了解,疫情期间,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经济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在排查口罩邮寄信息时发现,通过顺丰速递邮寄口罩的信息共有615条,其中1条信息显示,寄件地址为山东省高密市,重量为420公斤,收件地址为长春市南关区树勋街某医院药剂科,收件人为周某。执法人员拨打收件人电话号码显示归属地为四平市。发现可疑线索后,执法人员随即赶赴周某工作医院进行询问。得知周某为该医院药剂科科长,曾在网上与一个叫符某某的人洽谈过采购口罩事宜。对方自称在四平市经营一家名为“福康医疗器械”的商店,准备推销 3MKN90型带呼吸阀安全防护口罩,并商定供货价格为15元一只,计划订购2万只。但由于符某某不能提供3M口罩的资质文件,也无法证明口罩产品的合法来源,周某并未向其支付货款。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除了符某某,还有一个四平市张某某的电话号码近期有多条寄出口罩的信息,发货地点均是山东省高密市,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
执法人员分析后判定,从性质及货值额度等情况看,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必须尽快查清案情。于是,执法人员立即与省公安厅取得联系,找到符某某、张某某后,依法对他们进行调查询问。
经查,当事人符某某、张某某通过电话向新结识的山东平度刘某订购10500只口罩,进货价格为9.5元/只,至查获时,对外销售8800只,获利55079元。
执法人员将查找到的502个尚未使用口罩进行随机抽样,将样品分别邮寄至商标持有人公司进行检验鉴定。鉴定结果载明:“送检产品外观印刷及产品材质和性能与正品不符,被确认为属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鉴于该案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已经达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等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涉嫌构成犯罪,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已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李玉子 连晓松 王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