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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修订高等教育法实施办法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020-04-02 15:57:5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太原4月2日电 (杨杰英)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近日,山西修订高等教育法实施办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4月1日,记者从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重要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修订)》。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由原来的不分章节43条修改为现在的5章41条,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等学校办学”、第三章“高等学校教师与学生”、第四章“高等教育投入与保障”、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积极主动把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的具体条文,并将立德树人作为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同时,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完善高校治理结构,推动高校内涵式发展,增加关于保障学术委员会对高校学术事务行使决策权、保障教职工参与高校管理监督、教育督导部门对高校办学进行督导等方面的规定;为适应本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依法落实高校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增加关于高校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本校绩效工资结构和分配方案的规定。

针对山西省高等教育布局和科类结构不够合理的突出问题,增加“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分类发展体系,引导高等学校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规定;针对山西省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现状,增加“通过重点投入、政策支持、资源保障等措施,推进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的规定;针对山西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和供应不足的突出问题,增加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等制度、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和考核评价中比重等引导教师做好教书育人本职工作的规定。

此外,针对原实施办法中高校办学自主权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规定较为原则的问题,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作出了细化规定,使得层次更为清晰、更便于实践操作。(完)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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