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中消协表彰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20-03-13 19:32:50 市场监管总局

在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授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160个单位“2018-2019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万海龙等218名同志“2018-2019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以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广大消协组织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全面加强全国消协组织队伍建设。

近年来,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和广大消协工作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公益性职责,牢固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念,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工作突出的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19年10月,中消协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评选工作采用各级消协组织初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中消协复评的方式,经过量化评分、严格评审、反复权衡、实地考核及公示程序,最终评选出先进集体160个,先进个人218名。

中消协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挥好先进模范作用,在消费维权事业发展中再立新功,取得更大成绩。希望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和干部职工,以受表彰的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加强消协组织建设,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