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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疫情防控期间谨慎使用强制性措施规定

2020-03-12 23:59:06 央广网

央广网郑州3月12日消息(记者胡晓辉)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疫情防控专题第二十八场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河南法院系统将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规定。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河南法院系统将紧紧围绕中央及河南省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中央政法5部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按照罪行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地审理有关案件,既需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顺利推进,又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正常经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韶华表示,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中,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认罪悔罪,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经营者,可依法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记者了解到,在民商事案件的执行中,河南全省法院将贯彻依法善意保全、执行的理念,多行“暖企”之举,将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对生产设备、成品半成品、必要生活用品等采用“活封”方式,为企业生产经营保留必要空间。王韶华说:“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暂缓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财产的处置,一般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

王韶华透露,企业是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被执行人,因被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获取信贷支持的,可以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变更或暂时解除相关执行措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被执行人是中小微企业的,不得将法定代表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据悉,疫情发生以来,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濮阳、漯河、南阳、商丘、周口等地法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等多项举措,减少企业因疫情带来的经营困境,目前已有10家防疫物资生产和涉重点物资保障企业、4家定点防控医院在解除强制措施后复工复产。

数据显示,2月3日至3月10日,河南全省法院共网上立案20540件,网上交费2251万元,网上调解6512件,网上开庭9312场,接听12368热线21059个,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各种争议得到依法快速解决。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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