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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16条”帮扶个体工商户

2020-03-09 21:35:03 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3月6日,由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八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印发并实施。

《意见》围绕推动复工复产、优化准入服务、补助返程路费、保障复工复产防疫物资、实行税收减免、降低用电用气用水费用、减免社保费用、减免房租等16个方面,制定详细帮扶举措,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送上“及时雨”。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统计数据显示,该省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467.9万户,带动就业人口超千万人。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都受到较大冲击,目前全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率不足36%。

据了解,前期浙江各地各部门密集出台了针对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但全省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浙江省委、省政府考虑到当前个体工商户面临房租水电成本高、流动资金压力大,防疫物资紧缺、招工用工返工难等情况,要求浙江省上述九部门新增多项帮扶内容。

一是补助返程路费。《意见》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31日前,通过铁路、客运汽车方式自行返浙的个体工商户,返程车票费用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二是延长对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检验检测费用优惠时限。《意见》明确,自疫情结束至2021年2月9日,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的检验检测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减半收费。鼓励上述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盈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三是提高个体工商户信贷审批效率。《意见》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且符合信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信贷需求,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资金链紧张的个体工商户,要多途径探索免抵押、纯信用、低利率的流动资金支持。四是鼓励减免贷款利息。《意见》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被列入负面清单导致一个月以上未正常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疫情歇业期间贷款利息。五是鼓励减免网络费用。《意见》明确,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为受疫情影响未正常开业且使用网络费用较多的产业园、网吧等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或优惠网络使用费。

此外,浙江省还将《省委省政府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适用于企业的帮扶措施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具体条款包括明确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用水价格减免规定,明确以单位方式参保个体工商户社保减免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规定。

□沈 雁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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