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3月5日消息(记者雷恺)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今天(5日)就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政策进行解读时表示: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该负责人表示,课后服务于学生在校学习日开展,有两个时间段:一是中午放学期间,二是上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
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开展集体活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美术欣赏、体育运动、劳动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或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
陕西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开展形式有三种:一是由中小学校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二是由学校根据需要,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三是有课后服务需求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在县(区)政府主导和监督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陕西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学校主导、非营利性、自愿选择和因地制宜“五项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陕西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适时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检查和督查;坚持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要主动公开课后服务的方式、内容、财务收支和服务质量等有关信息;要求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存在问题动态修订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