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杨燕 通讯员云济凯) 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向新城区开心医疗器械经销中心(以下简称经销中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该“经销中心”销售假冒口罩,罚款10万元。
据悉,1月26日~2月3日,新城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陆续接到投诉,称在该“经销中心”买到假冒“飘安”牌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随即派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经销中心”于1月20日从内蒙古比智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另立案处理)购进了500包共计1万个包装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
为确定该“经销中心”是否销售假冒口罩,该局于2月5日向河南省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同时,根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声明函中“飘安”牌口罩鉴别方法进行对比。
经详细调查认定,该“经销中心”售卖的“飘安”牌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确属假冒伪劣口罩。截至查获时,所购进口罩已全部售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该局已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三、罚款10万元;四、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