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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开展消费扶贫行动

2020-02-18 15:07:28 人民日报海外版

  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时期,需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工商联发布《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旨在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实现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有效供给和促进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健康发展,满足城市居民需求升级和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构建社会扶贫的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坚持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组织好扶贫产品货源,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精准对接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同时,坚持政府鼓励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实现合作共赢。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有意愿的地区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在消费扶贫的主要方式方面,《通知》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扶贫产品;政府要主导建立消费扶贫交易市场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其中东部省市为扶贫产品提供销售平台和渠道,贫困地区重点抓好扶贫产品的认定和监管,组织贫困群众发展市场有需求、本地有优势的特色扶贫产业,中部省份要利用区位优势,组织本地城市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

  《通知》还鼓励各类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自有平台渠道,积极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等,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同时,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平台的作用,专门销售扶贫产品。(记者 顾仲阳)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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