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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抗疫情、保增收、防返贫”十五条措施

2020-02-11 23:52:12 央广网

央广网海口2月11日消息(记者吴媚苗)2月10日,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海南省抗疫情 保增收 防返贫十五条措施》,旨在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海南脱贫攻坚成效的影响,积极防范因疫情可能导致大面积返贫,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据了解,相关十五条措施规定如下:

一、压实各级脱贫攻坚战斗体系责任。2月底前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对贫困户患病情况、因疫情防控导致农产品滞销和物流限制导致生产资料供应不足以及无法外出务工而造成的收入损失、涉及的人数等情况进行初步排查评估。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建立因疫情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或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台账。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对触发返贫风险的贫困户,及时实施帮扶;加快针对一般农户开发防止新增贫困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进度,争取早日上线运行,实施快捷、精准的动态监测。

二、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自觉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标语、乡规民约等,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贫困群众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要求,掌握防疫知识,稳定情绪,坚定信心,不信谣、不传谣;不串门、不聚会、不吃野味;不办公期,不聚众娱乐;不办红事,简办丧事。

三、迅速组织贫困群众自我恢复农业生产。各市县要针对当前部分贫困群众因疫情导致生产积极性下降、农业生产停滞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动员贫困群众消除顾虑,恢复信心,有序组织贫困群众因时因地恢复生产。自我发展的贫困户要在农业部门指导下积极恢复种养项目,积极做好农产品卫生防护、病菌消杀、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户,有条件的可利用自有土地发展叶菜种植等“短平快”项目。

四、指导支持带贫企业、合作社发挥作用。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协助各带贫企业、合作社对原有产业帮扶项目中无效益或效益较差的及时进行重新谋划调整,特别是养殖项目。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贫困群众实施新的产业扶贫项目,并在缴交社保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及金融支持方面向上述企业倾斜。

五、全力保障生产资料充足供应。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扶贫产业受疫情影响导致饲料、农药、化肥、种苗等生产资料短缺或供应不足的实际困难,集中组织货源,统筹统购分散发放,帮扶贫困群众及时恢复生产。同时,严查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严禁违规拦截饲料、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运输车辆、畜禽种苗及产品运输车辆。

六、大力开展消费扶贫。迅速摸清贫困户滞销农产品情况,包括农产品品种、滞销数量、涉及合作社及贫困户等具体信息。建立滞销扶贫农产品信息发布制度,各市县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海南爱心扶贫网”线上销售渠道,定期在专栏发布相关滞销农产品信息,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加大网上推销力度。

七、积极推动产销对接。省、市县供销部门要协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对接各销售终端,让贫困群众农产品进社区供应点、进便利店、进超市、进市场便捷销售。各市县及省农垦控股集团、省供销联社、海口“菜篮子”集团、三亚农业投资集团等国有企业要及时启动农产品收储和加工。严格落实《2020年海南冬季瓜果菜采购应急补贴及奖励方案》,充分发动收购商、经销商积极参与。

八、就地就近保障就业。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各市县要积极发动本地企业、合作社、农业基地、村集体经济企业等实体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并在农产品采摘、分拣、装卸、运输等环节优先使用本地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户就业较多的企业及合作社,各市县视情给予支持奖补。

九、举行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就业招聘活动。相关省级部门及时统计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用工需求,在2月15日及2月底组织两场、3月份组织三场网上专场招聘会,平时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发布招聘信息。各市县要迅速支持响应,参照发布市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用工信息,指导各乡镇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做好贫困就业人员防护物资的保障。

十、开发疫情防控扶贫公益岗位。积极开发镇村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临时公益岗位,优先选聘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上岗,用工比例不低于60%。防疫扶贫公益岗位就业人员名单报市县人社部门备案。各市县要利用结余的失业保险金,面向贫困户开发更多的公益岗位。

十一、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对因感染疫情、集中或居家隔离、停产停业失去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可直接启动小额临时救助予以“先行救助”,待疫情结束后再补齐经办手续。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米、面、油、蔬菜、生活用品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

十二、扶贫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帮扶贫困户恢复生产、增加收入。已安排的年度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要按时序进度加快实施。安排的恢复生产资金项目优先列入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和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并加快实施。

十三、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已发放贷款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贫困户个人和扶贫企业、合作社,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扶贫企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对接,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

十四、推行“不见面”帮扶。各级帮扶责任人除防疫需求外,尽可能不要进村入户,要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及时了解掌握贫困群众疫情防控情况及家庭实际困难,迅速向脱贫攻坚大队、中队反映相关问题。

十五、强化督导检查。通过“网上督查室”等手段,对全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督导。及时发现处置帮扶单位及干部不作为导致贫困户违规聚集、举办公期及受疫情影响出现集中性收入下降等倾向性问题。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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