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汇检罚﹝2020﹞1号)显示,天津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未在外汇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和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汇检罚﹝2020﹞1号 |
违规主体名称 | 天津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朱**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411121********5015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云景道1号汽车大厦905室-13(集中办公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222091555625W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处罚时间(时限) | 2020-01-29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款。 |
违法事实 | 未在外汇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处罚类别 | 责令改正、罚款、警告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1万元 |
处罚金额(万元) | 1.00 |
没收金额(万元) | 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0 |
公示截止期 | 2021-01-14 |
备注 |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