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汇检罚〔2020〕1号)显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上年末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汇检罚〔2020〕1号 |
违规主体名称 |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包**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320402********1213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000720584278N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
处罚时间(时限) | 2020-02-06 |
违法行为类型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款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报送上年末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
处罚金额(万元) | 5.00 |
没收金额(万元) | 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2 |
公示截止期 | 2021-01-22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