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苏汇检罚〔2020〕1号显示,江苏澳盛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给银行的申请付汇材料所描述的进口设备基础交易与实际真实的进口设备交易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责令调回、处罚款人民币140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苏汇检罚〔2020〕1号 |
违规主体名称 | 江苏澳盛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KJ017**** |
注册地址 | 吴江区平望镇中鲈生态科技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7344227474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 |
处罚时间(时限) | 2020-01-28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违法事实 | 提交给银行的申请付汇材料所描述的进口设备基础交易与实际真实的进口设备交易不符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责令调回、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调回、处罚款人民币140万元整 |
处罚金额(万元) | 140.00 |
没收金额(万元) | 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3 |
公示截止期 | 2021-01-17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