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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买发热、咳嗽药品需实名登记

2020-02-05 23:40:52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天津讯(记者 万晓东)2月5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关于实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时期发热、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对发热、咳嗽用药实行实名制购买。

《通知》要求,全面掌握从药品零售企业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相关信息,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控作用,有效控制感染源,即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对发热、咳嗽用药实行实名制购买。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防疫一线中的积极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查和“实名制”宣传解释工作,对相关购买信息逐一登记。

《通知》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日报制度。并按表格做好登记。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者,暂不销售上述药品。于每日10点前将前一日截止到凌晨12点的信息以Excel电子版登记表的形式上报各区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每日登记情况,并于每日12点前通过OA报送至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零售药店要及时约谈、责令改正,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各区市场监管局上报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以日报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为防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通知》还要求,因涉及个人信息,应确保信息传递工作保密,不得外泄。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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