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政府发布《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地方规章。
《办法》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召回主体责任:一是明确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质量负责,跟踪观察其生产的消费品安全状况,收集消费品缺陷信息,建立健全消费品追溯体系。二是明确了生产者主动实施召回应该采取的必要措施,规范制定召回计划、发布召回公告、消除产品缺陷等具体行为,同时对消费者配合实施召回的必要费用明确由生产者承担。三是明确了销售者、零部件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维修者等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四是明确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作用,指导、督促会员主动履行召回义务。
为加强区域共治,《办法》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技术合作,推动建立统一的缺陷消费品信息管理平台、技术审查管理平台和专家库,加强在信息收集、快速预警、监督抽查、执法查处、缺陷召回、专项整治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实现技术审查互认和专家交流,推进消费品缺陷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设。
据介绍,2013年至2019年11月底,江苏省共对192家企业生产的257款302.5万件产品实施了召回,建议36家企业生产的45款29.1万件产品实施整改,召回数量六年增长近200倍。
□方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