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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去年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家“松绑”170件

2020-01-15 11:00: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杭州1月14日电(王逸飞 张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14日在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报告时介绍,2019年,浙江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家依法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170件,“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

贾宇以该省金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新型平板走步机”案为例表示,该案不仅未让涉案企业家承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还促成了中国该类产品标准的出台,起到“办理一个案件,保护一个企业;推动一项行标,保障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

此前,永康市某公司自行研发的新型平板走步机因不符合跑步机国家标准,被质监部门认定为伪劣产品,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公司负责人立案侦查。当地检方审查后认为,涉案走步机属创新产品,不应认定为伪劣产品,对公司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主动商请市场监管部门呈报国家标准委请示走步机的标准适用问题,最终确立走步机的行业适用标准。

当前,中国检方正牢固树立“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疑罪从无”的检察观念。在民事检察方面,浙江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起抗诉36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61件,均位居中国全国前列。“少捕慎诉”并不代表“宽松”执法。2019年,浙江检方严查虚假诉讼,查办案件2861件,涉案12亿余元人民币。(完)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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