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陕西立法促进中医药发展

2020-01-10 23:59:27 新华网

新华社西安1月10日电(记者许祖华)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9日通过了《陕西省中医药条例》。条例规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配备中医医师。

陕西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中医药教育、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围绕本省道地中药材、特色药材和优势药品,打造中药秦药品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采取保障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增强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组织中医药人员到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和技术协作。

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医药人才政策,鼓励高等、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在岗位设置、工资待遇、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待、优先。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