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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电梯条例》实施 新建4层以上商品房应安装电梯

2020-01-07 14:46:00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贵阳讯(记者 刘文新)记者近日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由贵州省人大制定的《贵州省电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贵州省第一部针对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其中关于住宅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加装电梯的规定引人注目。《条例》还规定,新建4层及以上的商品房、保障房应当安装电梯。

据介绍,近年来,贵州省在用电梯年均增长率达24.08%,在用电梯数量接近10万台,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电梯8109台。为了有效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遇到的老旧电梯更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核时限不明确、住宅电梯管理矛盾突出等问题,贵州省制定了《条例》,对电梯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电梯的使用、维保单位和管理责任、住宅电梯使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了电梯整机质量保证期从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得低于2年;对新建住宅安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供电系统未设置双回路供电的,要求配置备用电源或者安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安装电梯视频运行监控系统;电梯使用单位要在电梯轿厢内张贴应急救援标识,电梯轿厢和井道内应保证通信信号覆盖。

《条例》鼓励采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电梯服务和管理水平,建立安全追溯体系。《条例》要求设立固定电话作为电梯应急救援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主城区抵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其他区域不得超过1小时,对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用于公共服务的电梯应保证其长期开通运行。

对于住宅电梯,《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轿厢内张贴广告、播放商业广告应当征得业主同意;新建4层及以上的商品房、保障房应当安装电梯,新建12层以上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得少于2台,其中应当设置1台能使用医用担架车的电梯;明确既有住宅经1/2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提出申请加装电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资金补助,相关部门应简化程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可通过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公积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等。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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