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5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陕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江苏百瑞赢证券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瑞赢)西安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百瑞赢分公司员工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七条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百瑞赢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七条: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此前,安徽证监局在12月12日发布关于对百瑞赢合肥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因其分公司部分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江苏百瑞赢证券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江苏百瑞赢证券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员工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七条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切实规范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行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