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
中新社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12日发布公文,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进场交易相关流程,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
财政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依职责对国有金融企业增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其中,国有金融企业本级因增资导致国有股权比例变动的,须依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因增资导致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金融企业控股权的,财政部门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通知》还规定,国有金融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治理结构健全的,所属子公司增资行为原则上由集团(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决策。重点子公司因增资行为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的,须报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
同时,被增资企业应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增资引入的投资方应当符合股东资质相关要求。投资方为境外机构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监督管理规定,由被增资企业集团(控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财政部表示,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存在违反规定进行批准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求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