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公司>>

华彬集团旗下企业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在外汇局报送数据

2019-12-04 23:22:33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 今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发布的“滨汇检罚〔2019〕8号”显示,华彬春风(天津)租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在外汇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2014年度至2016年度境外直接投资(ODI)存量权益数据。

2019年11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华彬春风(天津)租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

天眼查显示,华彬春风(天津)租赁有限公司系华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往上追溯,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则系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彬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华彬集团官网显示,华彬集团创立于1984年,是一家国际化、多元化的跨国企业,在亚洲、欧洲、北美等地,分布着百余家分支机构与子公司,资产规模超过千亿元,年增速超过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